轨道车辆禁限用物质控制实施技术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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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设计输入
1.1 输入文件
铁总科技(2014)50号文
1.2 具体要求
1、禁用材料如下:
4-硝基联苯、2-萘胺、对二氨基联苯、4-氨基联苯、石棉、CFC—氯氟碳、单甲基二溴二苯甲烷、(Ugilec 121或21) 单甲基二氯二苯甲烷、(Ugilec 141) 单甲基四氯二苯甲烷、哈龙—全溴氟烃、壬基苯酚、壬酚乙基物、八溴二苯醚(Octa-BDE)、PCP—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化物、PCT—多氯三联苯、五溴二苯醚(Penta-BDE)、短链氯化石蜡(SCCP)、铅基油漆、高浓度卤素。
2、限用材料如下:
HCFC—氟氯烃、砷及其化合物、镉及其化合物、铅及其化合物、汞及其化合物、PBB —多溴联苯、PCB—多氯联苯、氟化温室气体:HFC (氢氟碳化物) 、PFC (全氟碳化物)、六氟化硫(SF6)、甲醛、异氰酸盐类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、甲苯、三氯苯(TCB)、三氧化锑、铍及其化合物、六价铬化物、氯化钴、十溴二苯醚(Deca-BDE)、人造矿物纤维(MMMF)、中链氯化石蜡(MCCP)、镍、四氯乙烯、邻苯二甲酸酯类: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、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、邻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已基)酯(DEHP)、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(DINP)、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(DIDP)、邻苯二甲酸二辛酯(DNOP)、
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、邻苯二甲酸二甲酯、多环芳烃(PAH)、聚氯乙烯(PVC)、滑石(Talcum)、福美双(TMTD)、有机锡化合物、磷酸三苯脂(TPP)、三(2, 3 -二溴丙基)磷酸酯、三吖啶基氧化磷。
二、指标分析
将铁总科技(2014)50号文所规定的禁限用物质与相关国际、国内标准进行对比分析,梳理铁总文件在禁、限用物质归类上的差异,并确定禁限用物质引用标准。
2.1 禁、限用物质归类梳理
1、物质名称
针对铁总科技(2014)50号文中有疑义的物质名称进行界定,如表1。
表1 物质名称界定
2、物质类别
铁总科技(2014)50号文中,禁用物质19种,限用物质42种。
根据物质的分类,对一些物质进行归类,如表2:
表2 物质类别
注:ODS——臭氧破坏物质,以下简称ODS。
2.2标准及法律法规引用
物质测试方法、限用指标确定优先采用铁标或国标,未规定的采用国际REACH法规、RoHS法规、欧盟指令或其他行业标准。具体引用法规如表3。
表3 引用法规
注:REACH——化学品主持、评估、许可和限制,以下简称REACH;
RoHS——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,以下简称RoHS;
GADSL——全球汽车申报物质清单,以下简称GADSL;
UNIFE——欧洲铁路行业协会,以下简称UNIFE。
三、指标分解
针对以上分析,对铁总文件中规定禁、限用物质提出指标要求。
3.1 定性分类
铁总科技(2014)50号文中规定禁、限用物质与国际法规禁限用物质定性分类有差异:10种禁用物质在国际法规中为限用,4种限用物质在国际法规中为全部禁用,4种限用物质在国际法规中为部分禁用,如表4。
表4 禁限用物质定性分类差异项表
鉴于上述差异,建议:
1)氟氯烃(HCFC)、氟化温室气体:HFC (氢氟碳化物)、PFC (全氟碳化物)、六氟化硫(SF6):属于臭氧破坏物质(ODS),铍及其化合物为REACH 附录17第28条的CMR中的致癌物,四氯乙烯属于ODS管控项目中CHC的一种,建议后续全部禁用。
目前阶段,对于铁总文件中规定为限用、国际法规中规定为禁用的物质,测试结果如果是未检出,测试结论为符合;如果有检出,测试结论为不做评判。
2)三(2, 3 -二溴丙基)磷酸酯、三吖啶基氧化磷(TEPA):都来源于REACH 附录17,在纺织品中禁用。建议所有材料全部测试,根
据测试结果确定是否评价。
3)砷及其化合物:REACH 附录17对木材、物质和混合物禁用;UNIFE的限制物质清单对其他类别为限用;根据材料类型确定限值。
4)汞及其化合物:REACH附录17对物质和混合物禁用;根据材料类型确定限值。
5)有6项禁限用物质在REACH法规中仅适用于物质和混合物,不适用于物品,建议全部进行测试,根据测试结果确定是否评价。3.2 测试项点及限值
1、金属材料
金属材料测试项目为砷及其化合物、镉及其化合物、铅及其化合物、汞及其化合物、铍及其化合物、六价铬化物及镍,共7项。其中镍根据REACH法规测试镍释放,适用范围为与皮肤直接及长期接触的金属或金属镀层,其它金属/非金属不测。镍释放限值为0.5μg/cm ²/week。
2 、非金属材料
●铅基油漆
此项只针对油漆进行测试,即油漆中不含铅。
●高浓度卤素
根据REACH法规,高浓度卤素为:氯、溴单值<900mg/kg,氯+溴<1500mg/kg。国际电工协会标准IEC 61249-2-21:2003适用范围为电线电缆、电路板等电子元器件。
建议目前所有非金属材料均作此项测试,但仅电线电缆、电路板
等电子元器件测试结果作为是否合格评价,其他材料测试结果不作为是否合格评价。
●砷及其化合物
木材、物质、混合物:禁用;其它:1000mg/kg(总值)。
(玻璃:仅测试指标,不进行评判。)
●汞及其化合物
电池:5 mg/kg;物质、混合物:禁用;其它:1000 mg/kg。
●甲醛
不适用于金属/合金、玻璃。
塑料、橡胶、皮革类限值75mg/kg,测试方法参照ISO17226。
木质、色丽石对于国内车型测试方法按照TB/T 3139,出口车型按照EN717-1。
其它材料在TB/T 3139中已规定,按相应测试方法及限值要求执行。
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
鉴于国内外VOC测试方法较多,对于材料级无相关法规进行管控,目前根据TB/T 3139中有规定的进行测试,无规定的不进行测试。建议尽快制定企业标准。
●异氰酸酯
REACH附录17中只管控MDI,TB/T 3139中管控TDI(仅部分材料)。
鉴于以上,建议在禁限用物质测试时,只测试MDI,限值为
1000mg/kg(总值)。建议全部材料都进行测试。
●氯化钴
该物质在REACH的SVHC中管控,常见用途是硅胶干燥剂,限值为1000 mg/kg。
建议全部材料都进行测试。
●人造矿物纤维(MMMF):
1)REACH的SVHC中管控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、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,限值为1000mg/kg;
2)UNIFE的限制清单中规定人造矿物纤维平均直径≤6μm。
建议两项都进行测试。
●六价铬化合物:
判定方法:对于非金属材料定量,金属材料定性——阴/阳性。根据IEC62321规定测试结果<0.1μg/cm²为阴性,≥0.1μg/cm²为阳性。
●多环芳烃(PAH)
根据德国GS标志认证18 PAHs,限值按类别2中其它类产品限值执行。
●三(2, 3 -二溴丙基)磷酸酯、三吖啶基氧化磷(TEPA)
纺织品禁用,其他物质无限值。
建议除纺织品外非金属材料仅测试,不作为是否合格评判。
●对于未找到具体限值规定的物质
四氯乙烯——属于ODS管控项目中CHC的一种,引用标准蒙特
利尔议定书,在UNIFE的物质清单中禁用溶剂。
聚氯乙烯(PVC)——PVC中氯含量较高,在燃烧时会释放出大量有毒烟雾和气体,火灾中80%以上的死亡事故都是由这些有毒浓烟和气体造成,因此国际电工协会标准IEC 61249-2-21:2003对氯和溴进行管控。
福美双(TMTD)——该物质属于生物灭杀剂范围,但尚未获得BPR法规(EU) No 528/2012《关于生物杀灭剂产品上市和使用的法规(concerning the making available on the market and use of biocidal products)》授权,等同于禁用要求。
滑石(Talcum)、磷酸三苯基酯(TPP)
建议以上五项目前阶段针对所有非金属材料仅测试,不作为是否合格评判。
四、针对前期存在疑问解答
1、油漆、装饰膜类是按照类别做还是按照色号做?
回复——既分类别又分色号,不同类别的油漆是不同材料组成,不同颜色因为添加的颜料不同也要区分。不同材料、不同颜色、不同类别的材料都要分开来做。
2、对于不同材料组成的复合材料如何测试?如铝塑复合板,厚度组成依次为铝板+聚乙烯芯材+铝板,表面为氟碳漆。如3D蜂窝板,厚度树脂+玻璃纤维比例不同,表面为胶衣层,或胶衣层+花岗岩颗粒。回复——用物理手段可以分离的分开测试,不能用物理手段分离的整体测试。如铝板与聚乙烯芯材可以分离,要分开来,铝板按金属类测
试项目测试,聚乙烯按塑料类测试项目测试。部件类送样建议整体送样,如地板组成、顶板组成等;辅料类如胶、油漆、膜、底涂、腻子等单独送样,送样状态为车辆上使用状态。
五、模板文件
报告模板统一内容:
1、首页
●应包含两个表格,禁用物质、限用物质。
●表格中包括4列:序号、测试项目、法规要求、结论(符合/不符
合)。
●测试项目列出顺序与铁总文件中顺序一致。
●金属类可只直接列出会议讨论中测试项;
●非金属材料需列出所有测试项目,不需测试项写不适用。
2、报告详细内容
●报告内容包含测试方法、分析手段描述及测试结果描述表格、结
论。测试描述表格中包括以下7项:序号、项目、CAS编号、限值、单位、MDL、测试结果。最后为结论:符合/不符合。
●测试项目可归类,但需按照铁总文件中对应名称,列出检测结果;
含子测试项目列出子明细。
3、对样品描述、供应商、接受日期、测试日期等信息:各测试单位根据自己模板进行描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