RoHS2.0指令限用有害物质的实施时间表
根据欧盟RoHS 2对电子电气设备的定义,指令将受到管控的电子电气设备,分为以下11大类:
第1类 大型家用设备;
第2类 小型家用设备;
第3类 信息技术和远程通讯设备;
第4类 消费类设备;
第5类 照明设备;
第6类 电子电气设备工具;
第7类 玩具、休闲和运动设备;
第8类 医疗设备;
第9类 监测和控制设备,包括工业用监测和控制设备;
第10类 自动售货机;
第11类 其它任何不在上述类别范围内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。
RoHS CE标签要求
标签要求于2013年1月3日起生效。要求为:电子电气设备投放于市场之前,制造商、进口商、分销商需确保已依据768/2008/EC附录II模组A的符合性评估程序(自我声明)进行了相关评估,并且必须在最终产品上加贴CE标识。符合性申明(DoC)用于证明产品符合RoHS指令第4条有害物质限量要求。